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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说表之—遵纪守法,安全用电,争当好市民

发表时间:2020-08-12    人气:2636    来源:原创

  现今智能电表的广泛应用后,很多人打起了智能电表窃电的主意,为自己的小利益,侵占国家利益。那么智能电表记录的窃电行为会被如何处罚吗?智能电表的出厂二维码封印、出厂检验合格证封印、校验合格证封印都没有被动过的痕迹下还能窃电,但是他们往往忘记了智能电表,能够记录电表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开盖的记录,这个也是作为窃电的重要证据之一,再结合用电数据可以证明有窃电行为。那么智能电表记录的窃电行为会被如何处罚呢?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三十一条禁止窃电行为规定。窃电行为包括:

(一)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二)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三)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四)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五)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

(六)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电营业规则》

  第六十六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经批准即可中止供电,但事后应报告本单位负责人:1、不可抗力和紧急避险;

2、确有窃电行为。

第一百零一条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第一百零二条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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